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重点研究领域课题验收会的通知
体科字〔2017〕28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各课题负责人:
为做好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验收工作,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司决定对2014年度重点研究领域课题采取统一组织、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7日8:30-17:00。
(二)地点: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老山运动员公寓(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充分做好结题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务必于3月28日前将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报告、主要技术资料等课题研究资料(连同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邮编:100061)。
(二)请各课题组参照专家组鉴定意见模板(见附件1)草拟专家组鉴定意见(600字左右),于3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国体育科学学会邮箱:cssstg@126.cn。
(三)此次验收工作采取技术和财务同步验收的方式进行。请于3月28日前将财务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联系人:杨晓梅;联系电话:010-87182770;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100763);会议验收时,请各课题组根据课题经费审计报告列示的经费使用问题,以及应付未付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交单位出具的应付未付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票据,未提供者不予确认。
(四)本次验收会将分为3组进行答辩,各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按照验收会时间安排表参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并进行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请准备PPT)。
(五)各课题组自带一式三份验收材料(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参会,另务必准备《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研究原始数据资料各1份参会,评审结束后自行收回。
(六)对未完成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总局将予以公示,并取消3年内承担总局科研任务的资格。具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结题:
1.课题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抄袭、弄虚作假;
3.未经申请或批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七)参会人员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如有需要可于3月28日16:00前联系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协助预订宾馆。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联系人:曲伟铭
联系电话:(010)87182593 传真:(010)87183928
体育总局科教司科技处 联系人:王鲁蛟
联系电话:(010)87182359
附件:1.专家组鉴定意见模板
2.课题验收名单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