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

体政字〔2017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3年7月18日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两次修改《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2014年9月1日和2016年5月9日,体育总局两次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法规、部门规章,体育总局修改完善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体育总局联系。

                                国家体育总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附件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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