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职鉴中心调整健身教练考评员选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健身教练考评员

选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职鉴字〔2017〕29号

(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17年7月21日)

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健身教练职业技能鉴定需求,强化鉴定站对考评员考评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工作效率,经研究,中心将对现行的健身教练考评员选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监督 中心负责健身教练考评员的培训、考核、统一管理;鉴定站负责健身教练考评员的聘任、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鉴定站要严格实行考评员回避制度。健身教练考评员与鉴定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考评的,应主动回避。特别是不得执行由其本人参与培训授课有关人员的考评鉴定。

二、派遣使用鉴定站应从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采用轮换方式派遣使用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指定考评组长,执行考评任务。考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考评技术和组织能力、经验丰富的考评员担任。考评组长原则上不从本省区市考评员中选派。

三、经费支持健身教练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原则上由组织鉴定考核的鉴定站负责执行考评任务所需的差旅、食宿、津贴补助等费用。

西部地区或部分健身教练考评员数量较少的省区市鉴定站开展鉴定考核,需从省区市外派遣考评员的,中心将依申请适当给予差旅等部分经费支持;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将直接派遣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人员报备中心将于近期正式启用考评员考评活动记录系统,鉴定站需在开展鉴定前及时登记执行考评任务的考评员和考评组长。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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