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总局系统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厅、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组,各直属单位,总局业务主管的各全国性体育社团,有关全国性体育社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职务行为的相关要求,切实解决总局系统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过多的问题,现就扎实开展总局系统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总局机关各部门、总局各直属单位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政策要求
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总局关于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的相关规定,自觉辞去与政策要求不一致的社团兼职。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如实填写《总局系统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汇总报送人事司。按规定拟不再兼任社团职务的,须由本人向人事司及相关社团提交辞去社团兼职的书面报告,相关社团须按章程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辞职手续。
(三)经批准在社团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按照中组部要求,“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请各直属单位汇总报送本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履职情况(附件3);请离退休干部局汇总报送总局机关退(离)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履职情况(附件3)。
(四)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司,附件2、附件3电子文档发至blc@sport.gov.cn。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在总局网站人事司子站下载。
人事司编制劳资处
联系人:张荣存
联系电话:(010)87182257
附件:1. 总局系统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相关政策(略)
2.总局系统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情况统计表
3. 总局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总表
4. 总局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期间履职情况表
体育总局人事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