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总局主管的各全国性体育社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精神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评组发〔2018〕2号))要求,结合总局系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进一步转变体育行业作风工作部署,总局将对各类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总局主管的各全国性体育社团开展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各系统各行业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如“××基地”、“××城市”、“××之乡”、“××校”、“××单位”、“示范××”、“特色××”的创建、示范活动。根据国评组发〔2018〕2号文件要求,已与总局脱钩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创建示范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由总局负责。

面向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规范范围。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规范范围。

二、掌握原则

总局各厅、司、局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须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各直属单位、各体育社团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须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

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进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与中心工作脱节、推动工作不明显、缺乏群众参与的,要及时退出;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及时撤销。

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8年4月)

各部门、各单位、各体育社团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合理确定各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建议(保留、合并、取消),填写相关表格,撰写清理规范工作报告。

(二)汇总审核(2018年5月)

总局机关各部门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由总局汇总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总局各直属单位、各体育社团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由人事司汇总报总局审核。

(三)公布目录(2018年6-12月)

总局机关各部门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经协调小组报中央批准后,形成《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直属单位、各体育社团创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经总局批准后,形成《体育总局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结合体育行业创建示范活动特点和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建立总局创建示范活动动态调整、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推动总局系统各类创建示范活动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各体育社团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主责,亲自抓,确保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要实现清理规范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应取消的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

(二)请于4月27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3)及其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附件3备注)报送人事司编制劳资处,电子版文档发至blc@sport.gov.cn。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文档可在体育总局官网人事司子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张荣存、焦瑞青

联系电话:87182257、87182836

  附件1 ×××关于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2 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3 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体育总局人事司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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