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总局办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

为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关于交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结合体育总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体育总局办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体育总局办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联系单位:总局办公厅

联 系 人:翟伟  王飞

联系电话:87182228  87182838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体育总局办理十三届

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办法

  

一、 核对审查代表建议

认真核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对交办工作有异议的,由总局办公厅负责协调、确认。

二、 落实领导责任

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建立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事项落实的台账制度,并纳入年度督查计划,以责任落实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和水平。

三、 深入开展协商

承办单位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办理方案,把沟通协商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及时向建议者通报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努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须积极配合。

对代表通过调查研究形成的建议、代表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以及代表希望加强联系沟通的建议,应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对于不需要书面答复的参阅件,应结合代表建议内容,主动与建议者联系沟通,说明有关工作情况。联系沟通的情况应纳入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 突出重点办理

对全国人大重点督办的建议,以及体育总局内部重点办理的建议,承办单位应邀请相关代表参与调研;由多家单位共同办理的重点督办建议,牵头单位应主动与参加单位开展共同调研并提出具体建议。办理情况及成果及时向建议者和总局办公厅反馈。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总局领导有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报总局办公厅。

五、 认真做好答复。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不得晚于10月18日前答复。会办的代表建议,会办意见需于2018 年6月18日前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会办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建议者。

体育总局内部协办单位办理的体育总局主办、单独办理的代表建议答复意见,需于2018年6月25日前函告内部主办单位,内部主办单位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后,需于2018年7月18日前答复建议者。

体育总局内部协办单位办理的体育总局会办的代表建议答复意见,需于2018年6月1日前函告内部主办单位,内部主办单位汇总内部协办单位意见后,需于2018年6月18日前函告主办单位。

代表建议办理复文按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答复开诚布公,直奔主题,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对短期内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如实说明。复文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随办理复文一并寄送建议者。

六、采纳合理建议

加强对代表建议内容的分析研究,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以适当方式报有关领导参阅,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对决策的参考作用。

七、涉及足球工作的建议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涉及足球工作的建议交由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中国足球协会应依据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行文格式,以中国足球协会名义加盖印章后,答复建议者,同时将正式答复(一式6+N份)交体育总局办公厅,由体育总局办公厅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

八、全面总结工作

总局各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1份,附电子版)需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理工作总结报告将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厅(联络局)。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代表建议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领导批示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代表所提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有关内容将收集到体育总局办理工作总结中,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厅(联络局)及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⒈代表建议办理复文要求

      ⒉代表建议答复(答复意见-发文稿纸答复意见-公文稿纸格式)

      ⒊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会办意见-发文稿纸会办意见-公文稿纸格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