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政法司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总局各厅、司、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统筹推进体育改革,着力做好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备战参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进程,根据工作安排,现对总局相关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件清理的范围
(一)各厅、司、局以总局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见《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盖总局或办公厅印章。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规范性文件”特指涉及体育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或对全国体育系统具有管理指导作用,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可以作为体育行政管理依据的文件。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2015〕190号),《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体政字〔2017〕161号)等。
(二)各厅、司、局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总局系统的,具有一定管理指导作用和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使用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制度性和技术性文件,盖各厅、司、局印章。如办公厅印发的《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体办字〔2015〕78号),人事司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08〕480号)等。
(三)各直属单位和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总局系统的,具有一定管理指导作用和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使用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制度性和技术性文件,盖直属单位或协会印章。如人力中心印发的《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运动员职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体人力字〔2016〕227号)等。
不属于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包括:仅布置一次性具体工作的文件、单纯转发的文件、公示办事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的通告、表彰奖励和人事任免等处理决定、对周期性工作做出要求但不具有反复适用性的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或者议事机构的通知、讲话材料、商洽性工作函、询问答复函、请求批准答复函等。如办公厅印发的《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会议计划的通知》(体办字[2017]206号),人事司印发的《关于成立总局信访工作办公室的通知》(体人字〔2005〕183号)等。
二、文件清理的重点
(一)不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精神和要求的内容;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相抵触的内容;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文件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的,或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四)不符合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
(五)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
(六)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当前体育强国建设实际需要的内容;
(七)不符合当前奥运备战工作实际的、不利于国家队组队和备战参赛的有关内容;
(八)调整对象已消失或改变的、有效期已过、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年代久远未进行过修订的内容;
(九)其他应予以修订或废止的内容。
三、清理方式
(一)根据“谁制定、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厅、司、局对《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梳理,按照《以总局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见附件2),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二)各厅、司、局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未列入《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以总局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补充目录》(见附件3)予以补充。
(三)由各厅、司、局对“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总局系统的,具有一定管理指导作用和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使用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制度性和技术性文件”进行梳理,按照《以各厅、司、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见附件4),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四)由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总局系统的,具有一定管理指导作用和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使用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制度性和技术性文件”进行梳理,按照《以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见附件5),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和废止的建议。
(五)各单位如在文件制定和清理中发现问题或对总局立法工作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填写《工作建议》(见附件6)。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迅速布置,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根据通知要求,全面系统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全面准确填报清理目录,按时报送清理结果。对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的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依照相应程序完成修改、废止工作。
(二)在清理过程中,各单位应重点清理十八大以前制定的、不符合十八大以来有关精神和要求的文件。
(三)各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目录电子版和目录中所列全部文件的电子版刻盘,以及目录纸质版送至政法司法规处。
(四)政法司于5月底将此次清理结果汇总报送总局领导,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五)政法司将在此次文件清理和报送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体育总局文件库。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冰凝、韩向飞
联系电话:010-87182805、010-87182159
传真:010-87182806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总局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1.22)
2、《以总局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2(20180410)
3、《以总局或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补充目录》附件3(20180410)
4、《以各厅、司、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附件4(20180410)
5、《以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目录》附件5(20180410)
6、《工作建议》附件6(20180410)
政策法规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