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科字〔2018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工作的水平,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等文件,结合我国开展治疗用药豁免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的《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体反兴奋剂字〔2013178)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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