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健身瑜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社体字(2018)126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健身瑜伽竞赛裁判员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健身瑜伽协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21号令)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健身瑜伽裁判员队伍建设,保证健身瑜伽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将《健身瑜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