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关于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项目赛事及活动公开招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体操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国艺术体操项目赛事及活动组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承接赛事及活动的举办,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征集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项目赛事及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活动概况
本次进行公开招标的活动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体操项目赛事及活动,具体为:
(一)赛事类:
1.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个人冠军赛暨U系列个人冠军赛
2. 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集体锦标赛暨U系列集体锦标赛
3.第二届青运会预赛(艺术体操项目)
4. 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青少年锦标赛暨U系列青少年锦标赛
5. 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暨U系列冠军赛
6. 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锦标赛暨U系列锦标赛
(二)活动类:
7. 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冬令营
8. 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夏令营
9. 2019年全国艺术体操训练营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二)投标人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三)投标人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
(四)投标人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及活动的场地、器材等;
(五)投标人应有能力协调安排与赛事及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
(六)各项赛事及活动所需经费的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筹解决;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七)投标人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法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公司或社会团体单位投标;
(九)承办单位一经签署协议,不得将赛事及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三、申办材料
(一)资信证明(投标企业须提供):包括投标人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二)申办报告;
(三)承办单位及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四)针对所投标赛事及活动制定的筹备方案;
(五)举办过的艺术体操赛事及活动和其他赛事及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及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对申办赛事及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七)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3.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4.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企业须提供)
四、申办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221室
联 系 人:李元元
联系方式:010-67159369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投标赛事或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达到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标流程
(一)投标单位资格审核
我中心收到投标单位申办材料后,将对所有有意向承办赛事及活动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二)拟定承办单位的确定
1.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的各项赛事及活动,如无单位申请承办或申办单位均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条件和要求,则该项赛事或活动流标;如各项赛事及活动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大于等于一家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产生拟定承办单位。
2.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中标:
(1)近五年内有过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或活动组织经验者,且赛事或活动级别高、办赛效益高者(主办方和参赛方评价好、推广宣传比赛和项目效果好,有电视转播等)。
(2)申请承办单位中,资金投入多者。
(三)拟定承办单位的公示
我中心将于11月中旬,就拟定承办单位的情况,在中国体操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赛事及活动名称;
2.符合申办要求的拟定承办单位名称。
六、其他事宜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结果的,即确定该拟定承办单位为我中心此次招标赛事及活动的正式承办单位。
我中心将与该承办单位商定具体合作事宜,签订赛事及活动承办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2019年艺术体操赛事活动招标公告——赛事及活动名录
2.2019年艺术体操赛事活动招标公告——赛事及活动配套场馆、酒店情况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