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橄榄球队管理办法与行为准则补充条款----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小球字[2018]435号
关于印发国家橄榄球队管理办法与行为准则补充条款-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中国橄榄球运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橄榄球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国家橄榄球队运动员管理,我们制定了《国家橄榄球队管理办法与行为准则补充条款-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橄榄球协会
2018年12月17日
国家橄榄球队管理办法与行为准则补充条款-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橄榄球运动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橄榄球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国家橄榄球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橄榄球队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正式下发的集训通知确定。
第三条 运动员应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刻苦训练,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团结拼搏,为国争光,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
第四条 运动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小球中心、国家橄榄球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运动员必须按照集训通知准时报到,未经中心批准,一律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受伤运动员需提交诊断证明,且必须由小球中心认可的单位或专家核准),经中心批准后方可请假。除伤病请假外,其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2-7天的假期,所有临时脱离国家队单独外出超过2天必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给予正式的书面请假条。
第六条 若运动员违反集训通知规定,拖延或无故不参加集训及比赛的运动员,小球中心可对相关单位或运动员做出下列处罚,若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延迟除外:
(一)警告;对于小球中心发出的通知无故拖延不办,首先予以警告。
(二)开除出国家橄榄球队。
(三)全国通报批评。
(四)1年内运动员不得申请运动等级称号。
(五)禁止参加全国比赛(半年以上至四年以下)。
(六)取消全运会预赛参赛资格。
(七)其他处罚。
以上各项处罚可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七条 运动员在集训及比赛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 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指挥,有异议事后沟通讨论,不得与教练员争吵、不能消极应付,更不能擅自离开训练或比赛;
(二)运动员应按照要求完成训练计划内容,没有完成要补课,鼓励运动员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加练;
(三)严格遵守训练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的必须提前向主教练当面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需经主教练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需经队委会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申请,需经小球中心批准。有关请假规定详见第八条。
(四)运动员要坚持用心体会训练内容,认真完成训练日记;
(五)积极配合科研人员进行生理、生化监测,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反兴奋剂规定,禁止擅自使用药品和营养补剂。做好伤病预防,加强自我保护,配合队医做好伤病的恢复和治疗;
(六)运动员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规定,代表国家参赛要树立为国争光的大局观,以集体利益至上、国家利益至上;
(七)运动员在比赛中要服从教练员的人员和技战术安排,贯彻执行好教练员的战术安排和临场指挥,不得消极应付;
(八) 运动员在比赛中应服从裁判判罚,不得出现顶撞、辱骂等不服判罚的行为;
(九)运动员要赛后要认真做好总结,不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
第八条 运动员在国家俱乐部队集训期间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比赛出访(出发)日前30天内,重大比赛(亚运会、奥运会预选赛、奥运会)出访(出访)日前60天,不允许请假。
(二)除(一)规定的时间外,所在单位需运动员回省参加全国性比赛的,可申请赛前请假10天(以报到日为准)。请假需由所在单位在拟请假日7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小球中心批准方可执行。运动员完赛后需立即返回国家橄榄球队。
(三)除(一)规定的时间外,所在单位需运动员回省参加地区性或省级比赛的,可申请赛前请假5天(以报到日为准)。请假需由所在单位在拟请假日7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小球中心批准方可。运动员完赛后需立即返回国家橄榄球俱乐部。
第九条
运动员在集训期间有以下情况的:(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道德品质败坏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私自离队
(四)消极训练或比赛,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五)严重违反队伍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
(六)违反请假规定
(七)违反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
(八)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开除国家橄榄球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对于小球中心发出的通知无故拖延不办,首先予以警告。
(二)开除出国家橄榄球队。
(三)全国通报批评。
(四)1年内运动员不得申请运动等级称号。
(五)禁止参加全国比赛(半年以上至四年以下)。
(六)取消全运会预赛参赛资格。
(七)其他处罚。
以上各项处罚可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十条 运动员训练和比赛必须着装统一;必须遵守国家队服装规定;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参加公益活动必须穿着国家橄榄球队统一规定的服装。
第十一条
运动员未经小球中心允许,不得私自以国家橄榄球队运动员身份签署各类商业赞助。如违反规定将给予运动员和所在单位罚款,没收违规赞助所得,处分,开除国家橄榄球队等处罚。
小球中心 中国橄榄球协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