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指导师考试通过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体规字〔2019〕1号)、《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教练员(指导师、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社体字〔2019〕408号)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国家级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和教练员(教师)等级认定培训班的通知》(社体字〔2019〕144号)的有关规定,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于2019年4月在上海举办了2019年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裁判员和教练员(教师)等级认定培训班。
经过培训、理论考试、技术考试、实践考试等环节,共有118人次通过了广场舞、健身秧歌(鼓)项目指导师(A、B级)等级认定考试,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附件1)。请通过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指导师(A、B级)申请表(附件2),并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表格原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免冠小2寸证件照(蓝底)寄至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秘书处。
公示期为2019年8月20日至27日,如有异议,请与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王瑜、杨希
联系电话:010-67183221、8718231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附件:1.通过人员名单
2.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指导师(A、B级)申请表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