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自剑中心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中国击剑协会、中国马术协会、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体科字【2019】169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认真学习、宣传《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内容,是当前体育系统反兴奋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让相关运动项目运动协会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科医人员及时知晓和掌握《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确认识兴奋剂的危害,自觉履行反兴奋剂义务,自剑中心将于12月18日在北京老山自剑中心举办《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名称
《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培训班。
二、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18日 19:00--21:00
北京老山自剑中心运动员公寓五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马术、铁人三项协会反兴奋剂管理人员及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科医人员。
四、有关事宜
(一)请各有关运动项目协会及国家队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二)如果因队伍出访或外出训练不能参加的,请各有关运动项目协会及国家队自行组织培训,确保让每一名教练员、运动员、科医人员及时知晓和掌握《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内容。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自剑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牛洪涛 电话:68882288-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