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群众比赛冰上龙舟项目竞赛工作人员的函
各有关单位:
第十四届冬运会冰上龙舟项目将于2020年1月10日至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举办。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人员参加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魏伟(广东,国际级)
副主任:陈亦新(福建,国际级)
成 员:刘木松(福建,国际级)、殷学锋(湖北,国际级)、秦瑛(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二、技术代表
李 彤(吉林,国际级)
三、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张建安(湖南,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刘明(湖南,国际级)、夏云建(湖北,国际级)、刘金华(福建,国际级)
裁判长:王铁维(吉林,国家级)、吕彬(山东,国际级)、梅建(江苏,国际级)、王拥军(湖南,国际级)、邬家华(湖南,国际级)、吴勇(湖北,国际级)、冉勇(四川,国际级)、李劲松(重庆,国际级)、祝浪(重庆,国际级)、杨辉(广东,国际级)、李建华(广东,国家级)、潘建辉(广西,国际级)、石晓红(女,江苏,国际级)
宣告员:江皓(女,湖北,一级)
四、报到与离会
请魏伟、陈亦新、刘木松、殷学锋、李彤、张建安、刘明、夏云建、刘金华、杨辉于1月6日抵达赛区,进行赛前检查和培训工作;其他人员1月7日到达赛区。请全体选调人员1月13日离会。
联系人:钱景生,电话:13947939008。
五、有关要求
(一)选调人员在赛区食宿、交通由组委会承担,所有选调人员飞机票由组委会统一购买,火车票报销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超支部分自理。
(二)选调人员酬金标准按照组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三)选调人员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意外伤害、伤病事故,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六、公示
公示期:2019年12月23日至27日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赛事组委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传真:0479-4822705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