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宣传正面典型,宣传党员干部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人物”讲话精神,通过树立典型、表扬先进,激励斗志,体育总局决定面向备战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有关单位评选表彰 “2019年度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根据《竞技体育“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体竞字〔2015〕82号)(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总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国家队训练集体、班组、基地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

(二)总局系统内服务国家队的科研、管理和保障团队,为国家队体能训练、科技助力、运动康复、反兴奋剂等方面工作服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体育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全国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体育院校、体育社会组织集体和个人;

(四)体育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为备战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五)已在2019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表彰的训练标兵集体和个人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祖国在我心中”主题教育活动,具有坚强的意志和旺盛的战斗精神,服从命令,能征善战,作风优良,兴奋剂问题“零出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备战东京奥运会

1.2019年度参加世锦赛、世界杯等国际重大赛事获得金牌的集体和个人;

2.2019年度项目成绩取得历史性重大突破,首次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集体和个人;

3.在年度训练特别是体能训练方面表现突出的国家队集体和个人;

4.发挥自身资源、技术优势,在科技助力、体能训练、器材革新、重大难题科研攻关方面提供重大技术支持,助力国家队成绩提高明显、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5.各备战单位和奥运会备战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单位中在备战方面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备战北京冬奥会

1.在2018-2019赛季重大赛事中取得奖牌的单位和个人;

2.承担跨界跨项运动员培养的管理单位;

3.为国家队输送运动员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4.共建冬季项目国家集训队(组)的单位;

5.表现突出的跨界跨项运动员;

6.表现突出的备战工作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名额分配

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表彰集体不超过80个,表彰个人不超过200个。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表彰的突出贡献奖训练标兵3个集体和14个个人包含在以上指标中,剩余名额按照目前夏季和冬季项目国家队规模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备战东京奥运会表彰43个集体、102个个人,备战北京冬奥会表彰34个集体、84个个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一)评选推荐严格控制领导干部比例,处级及以上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个人奖总数的20%;

(二)备战东京奥运会表彰总局系统外先进集体奖名额不得低于各单位总名额的50%;个人不得低于20%;

(三)备战东京奥运会秘书处成员单位分配的名额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技助力、体能训练、康复医疗、反兴奋剂等方面为备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总局系统外集体和个人。

四、评选程序

各有关单位依据名额分配方案,按照民主推荐、组织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程序,确定拟推荐对象,并负责完善相关材料。

竞体司汇总、审核、公示,报总局审定后印发表彰决定。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实际业绩。评选工作要重点向国家队一线队组,向基层一线倾斜。坚持从思想政治表现、大赛成绩、贡献大小等方面综合评定;

(二)确保信息准确,严格推荐程序。要确保推荐集体和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发现虚报造假等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避免“带病”推荐。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调查了解。对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推荐结果报竞体司相关处室。

夏奥处联系人:杨增明

电  话:(010)87182060  

传  真:(010)87182415

E-mail:xac@sport.gov.cn (文件需盖章扫描)

冬奥处联系人:梁华山

电话/传真:(010)87182401 

E-mail:team@sport.gov.cn(文件需盖章扫描)

附件:1.2019年度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名额分配表

        2.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总表

        3.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总表

        4.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5.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

26号文附件1

26号文附件2-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