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三年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决定从2013年开始继续开展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现将《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三年计划(2013—2015年)》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三年计划(2013-2015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于2008年至2012年共同实施了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5年培训计划。本次培训依托设在首都体育学院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和各省(区、市)的培训基地,圆满完成了预定培训任务,共培训3万余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为进一步推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提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的运动训练专项能力为重点,为加快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服务。
二、培训对象与数量
培训对象为国家级和省市级开展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冬季项目(以速滑为主)等项目训练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骨干教师。(足球另安排培训计划)
3年计划培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约1.3万人。
三、培训目标
以提升体育教师的专项训练能力为核心,具体包括:
1.学习掌握新的教育观念和运动训练理念;
2.增强开发青少年儿童专项运动训练方法、手段的能力,了解国内外青少年儿童专项运动训练的前沿动态;
3.掌握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新方法、新手段;
4.建立并完善我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体系。
四、培训原则:
1.体教结合、资源整合原则;
2.供需结合、按需培训原则;
3.能力提高原则;
4.标准化与专业化相结合原则;
5.先进性、实效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原则;
6.创新与特色相结合原则。
五、培训组织形式
(一)国家集中培训
1.分设培训基地:拟在首都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吉林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设立5个国家集中专项培训基地。对全国(中东部省市)选派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骨干体育教师分专项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2.培训时间与人数:每年各培训基地利用暑假集中培训(6天),每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1000人,3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3000人。
(二)西部分片培训
1.设置分片培训基地:拟在西安体院、兰州城市学院、新疆体育运动学校、成都体院、西南大学培训学院建立分片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培训的要求与内容,对西部各省(国家级和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骨干教师进行集中短期培训。
2.分片培训分工范围:西安体院负责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培训工作,新疆体育运动学院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工作,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培训工作,成都体育学院负责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培训工作,西南大学培训学院负责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培训工作。
3.分片属地管理:各分片培训基地所在省(区、市)体育局受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委托,代行管理指导各分片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并与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和分片各省(区、市)体育局联系协调有关培训事务。
4.培训时间与人数:各培训基地每年利用暑假集中培训一期,5个培训基地每期(6天)计划培训体育教师500人,3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1500人。
5.培训项目:根据西部地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设置项目实际,每个培训基地每年负责培训1-2个项目,除田径外,每年培训项目应有所更新。
(三)中东部19省(市)培训
1.设置培训基地: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统一要求,中东部各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厅(教委)根据各地传统学校项目优势和实际需要,在原各省培训基地的基础上,设置一个培训基地,举办中东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骨干教师专项培训班。
2.培训时间、对象和人数:每年各省(市)利用暑假(或寒假)集中培训一期,每期(6天)计划培训体育教师(2-3个专项)150人,每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2850人;3年计划培训体育教师8550人。
3.培训特色:体现各省(市)体育传统优势项目,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课余训练成功经验,促进创新。
4.培训经费:学员食宿费、专家授课费等由各省(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共同负责,国家体育总局对每年完成任务的培训基地给予相应补贴。
(四)远程教学培训
作为培训的辅助手段,各基地要积极探索网络远程培训等方式教学,开展在线学习,加强之后跟踪指导,以达到巩固成果和扩大受益面的目的。
六、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学校体育法规政策与重点解析;
2.国外青少年儿童运动训练动态;
3.青少年儿童身体训练、专项技术、战术训练的理论与实践;
4.国内青少年儿童运动训练经验交流与总结;
5.提高青少年儿童体能水平的新方法与手段;
6.青少年儿童运动损伤的防治。
参照上述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统一编写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大纲和教材。
(二)培训方式
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采用课堂讲授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同时将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与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的培训有机结合。具体包括:理论专题讲座、专项实践、观摩训练、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经验交流、导师指导、论文撰写等。
七、全国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培训领导机构
1.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成立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建中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 智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副司长
葛振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
刘培俊 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
谢 军 首都体育学院副校长
成 员:朱 英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处长
刘海元 教育部体卫艺司体育处副处长
王炳明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培训处主任科员
杨铁黎 首都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2.设立培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日常培训事务由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国家培训中心所在地首都体育学院承担。
3.设立培训专家督导组。在全国范围内选聘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专家督导组。负责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审定,各培训专家团队成员的遴选,以及对全国各培训基地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评估等工作。
(二)各地培训领导机构:
1. 中东部各省(市)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省(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相关领导及部门人员组成。中东部各培训基地成立培训办公室。
2.西部分片培训基地所在省(区、市)的体育局、教育厅(教委)牵头,分片内其他省(区、市)的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有关领导参与,共同组成该分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西部分片培训基地成立培训办公室。
(三)培训专家团队
1.国家集中培训和西部培训专家团队:培训办公室负责理论专家团队成员的全国遴选工作;各培训基地负责专项技术培训专家的遴选工作,上报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 中东部分省培训专家团队:由各省(市)体育局与培训基地负责培训专家的遴选工作。
(四)培训证书
培训学员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培训基地按要求和统一格式颁发培训结业证书,该证书培训学时学分(计划为36学时)计入体育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档案。
(五)培训督导
1.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及各培训基地根据本计划和有关要求,研究制订本省(区、市)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4月底前上报全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每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的通知,中东部及西部各省(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厅(教委)联合下发各省(区、市)的举办培训班的通知,逐级落实参加培训班人员,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国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派专家督导组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每年对培训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费投入及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培训经费
(一)国家集中培训经费、西部分片培训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每年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上报经费结算报告,接受审计核查。
(二)中东部19省(区、市)的培训经费,主要由有关省(市)负责,主办单位按每个学员4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举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班经费,体育部门可以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四)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派出单位负担。
(五)上述各培训项目,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九、实施时间
本计划自2013年3月起实施。国家集中培训、西部分片培训和中东部19省(市)特色培训拟于2013年暑假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