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获得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承办权

    在2009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举行前——120日上午,总局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了承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推选会议。

    会上,提出申请承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天津、辽宁、浙江和湖北4省市都派出了各自的申办代表团,并分别按规定的申办程序进行了陈述。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辽宁省将作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承办单位,待国务院批准后,辽宁省将正式获得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主办权。

    参加推选投票的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各司局和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局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体育部门负责人及行人及行业体协代表,共79人组成。
    在本次会议上,各申办代表团很好地展示了各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很好地展示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风貌,特别是很好地展示了各地体育事业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因此,参与申办的单位和与会代表认为,这次推选会议的重要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推选结果本身的价值。 

    此前 ,国家体育总局于20068月下发了《关于进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申办工作的通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天津、辽宁、浙江、湖北、四川5个省市正式提交了承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申请、报告。由于四川省在2008年发生了大地震灾害,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四川省于2008年底已主动提出不再申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

国家体育总局对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推选工作高度重视,自始至终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调一视同仁、平等竞争。推选方法力求科学、民主、遵章依法。

 

    全国运动会申办制度的由来:

    全国运动会自1959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了十届。前四届都在北京举行,第五届在上海,第六届在广东。1987年第六届全国运动会之前,国务院曾批准由四川省承办第七届全国运动会。鉴于1988年的经济形势和国家财力,当年2月国务院决定,一段时期内全国运动会只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举行。原国家体委按照这一原则,安排北京、上海、广东承办了第七、第八、第九届全国运动会。

    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依据新时期的实际和发展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举办全国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适时制定并公布了具体申办办法。第十、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遴选都是依照申办办法及相关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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