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1年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1年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单位的决定
体群字[20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厅、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2011年是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启动年。一年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为主线,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着力推动县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深化落实“三纳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成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强化全民健身舆论引导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贯彻落实,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在2011年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北京市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山西省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黑龙江省体育局、上海市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局、湖北省体育局、广东省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重庆市体育局、甘肃省体育局15个单位予以表彰。

 

国家体育总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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