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局局长胡德春发言全文

湖北省体育局局长胡德春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发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探索大型体育场馆改革发展特色之路

湖北省体育局局长  胡德春
2012年12月26日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强调要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在党的建设各方面。这既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又为推动我国体育现代化进程提供了科学实践指南,更为推进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提供了正确行动纲领。近年来,湖北省体育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推进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作为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增进共识、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分类推进,致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央精神、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点的大型体育场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之路。

    一、准确把握“三个需要”,增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的紧迫性

    推进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和全国各级体育系统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加快推进这一改革,主要体现为“三个需要”:
    一是发挥历史作用的需要。大型体育场馆是城市发展的特色名片、体育赛事的重要平台、体育人才的重要阵地、全民健身的重要场所、体育产业的重要载体、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湖北共建有各类重点体育场馆123座(不含社会场馆),培养了成千上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其中培养奥运会冠军13人、夺得奥运金牌22枚,成为全国连续8届奥运会届届有金牌的两个省份之一,为国为省赢得了巨大荣誉。新的历史阶段,必然要求大型体育场馆进一步优化自身功能,发挥服务作用。

    二是破解发展难题的需要。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大型体育场馆长期积累下来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从湖北省63座重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看,仅有3座实行企业管理,其余为事业单位管理,单个体育场馆年均自营收入仅306万元,不同程度存在着占地多、投资大、功能单一、利用率低、综合效益差、历史包袱重、难以持续发展等弊端,突出表现为四个不适应,即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化运作机制、不适应全民健身需求、不适应科学发展观。新的发展时期,必然要求大型体育场馆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
    三是顺应时代要求的需要。党的十八大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国家体育总局把破解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难题列为新时期我国体育发展亟需解决的四大突出矛盾和问题之一,要求坚持大型体育场馆公益属性、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提出十分明晰的改革方向、改革目标、改革路径。新的时代大势,必然要求大型体育场馆进一步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推进“三个发展”,体现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的科学性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两个突破”(突破性思维、突破性措施)的要求,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致力推进“三个发展”:

    一是廓清方向目标,推进科学发展。牢牢把握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属性和服从服务于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标准一步到位,确立改革双层目标:总体目标为“十二字”,即综合性、多功能、高效益、可持续,努力探索多元化投入、综合性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改革之路;具体目标为“四个三”,即三个最大化(地下、地面、空间利用最大化)、三个满足(满足体育赛事和后备人才培养、满足全民健身需求、满足产业配套发展)、三个满意(场馆自身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三个机制(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是优化方式模式,推进创新发展。立足湖北实际,创新“两改三配套”总体模式,坚持做到改革与改变相结合,功能、效益和政策相配套。在改革模式上,采取“公益性+经营性+三化运行”构架,把全省现有老场馆整体纳入这一范畴,分三类推进改革:对事业型场馆实行事企合一、分业运营、分类考核,既保持原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以公共服务评价为主的综合绩效评价考核,重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公司,实行以收入和利润为主的运营绩效评价考核;对委托经营型场馆建立权责明晰、协调高效、运作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扩大授权经营范围、拓展服务领域,并鼓励开展多元化经营,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对转制型场馆组建运营管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等模式,实现建设与运营主体多元化。在改变模式上,采取“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三化运行”构架,把全省拟改建、待建、新建场馆整体纳入这一范畴,按照“十二字”要求,严把规划设计论证关,在外观上注重体现仿生特征,在内空上力求体现“变形金刚”特点,在建设上狠抓过程环节管理,确保从源头上解决好运营管理难题。
    三是夯实工作抓手,推进跨越发展。在改革程序上,坚持“五先五后”,即先改革后改变、先机制后体制、先体内后体外、先试点后规范、先规划后建设;在改革要求上,坚持“五个结合”,即公益属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自主改革“造血”与政府支持“输血”双轮驱动相结合,创新建设理念与完善政策体系相结合,体育部门与相关部门(发改、财政、国土、税务、公安、工商等)齐抓共促及社会各界支持相结合,总体方案设计与逐步解决问题相结合;在改革方法上,坚持试点先行,选择6家矛盾较突出、改革基础好、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场馆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全面启动实施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省新华路体育中心和襄阳体育场事业型,武汉体育中心委托经营型,荆门体育文化中心和荆门生态运动公园转制型(事转企)场馆改革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力争推动整体跨越发展。

    三、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注重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的实效性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建机制、求实效上下功夫。湖北省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建立健全了“三个机制”:

    一是局省联合带动机制。一方面,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身体力行抓改革试点工作,经济司及主要负责同志积极主动、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多次到湖北进行现场调研座谈,帮予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另一方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同志先后3次听取改革试点工作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近期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同志和张岱梨同志还将专题调研改革试点、场馆建设、全运备战等重点工作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从而为湖北省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
    二是专班跟进推动机制。2011年12月,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一结束,湖北省体育局迅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抢抓改革试点机遇,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2012年4月,牵头组建由省政府研究室、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的省体育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改革试点理论政策“1+3”系列课题研究;7月中旬,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合理采纳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1+6”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审批;8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综合考虑全国情况和湖北实际,正式批复湖北省工作方案并确定湖北为改革试点省。目前,湖北省体育局已制定下发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定期例会、集中会诊、检查通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三是政策保障驱动机制。2012年9月中旬,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相关司局及部分兄弟省市负责人、专家来湖北省调研指导工作,站在全国层面研究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扶持政策并形成共识,为推进改革试点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原则比照享受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创新支持方式,降低大型体育场馆税费负担,近期省政府将组织召开全省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协调会,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此外,湖北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实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养事转变,确保广大群众享受部分低价公共服务,免费的健身宣传和指导、体质测试、室外健身场地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目前,湖北省改革试点正在顺利推进并呈现良好开局,省洪山体育中心实现运营效益大幅提升,截至11月底,共接纳群众健身1015万人次,运营收入同比增长258%;武汉体育中心争取到当地政府对企业性质大型体育场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全省以场馆为载体、集体育电子政务、体育电子商务、健身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已通过项目评审,2013年7月可正式运行;整个改革试点工作预计可在明年底全面完成,将为全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兄弟省(区、市)体育部门的通力协助,得益于社会各界和湖北省体育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但这仅仅是万里长征迈开了第一步,还有更长、更远、更艰辛的路需要去跋涉和探索。湖北省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改革试点全过程,体现到改革试点各方面,落实到改革试点诸环节,力争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的特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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