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体育局局长朱海山:让体育社会组织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角

让体育社会组织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角
江苏省常州市体育局局长朱海山

 

2013年12月24日

 

    常州市地处苏南经济发达地区,2007年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全面小康,目前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化建设示范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健身的热情空前高涨,健身需求迅速增长,但体育行政部门力量相对薄弱。常州市体育局仅有24个行政编制,所辖两市五区只有武进区单独设有体育局,其他市(区)均与教育、文化等部门合并,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来,常州市在建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的基础上,正在建设包括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和健身服务等内容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如此繁重的任务,我们感到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机制,尤其要充分发挥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让他们成        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角。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实施“3+2”模式,实现体育组织乡镇(街道)全覆盖
    我们在全市推行“3+2”发展模式,即每个乡镇(街道)必须成立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并至少成立2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为使这些协会顺利成立,我们与民政部门协商,创新了体育社团注册登记手续,实行注册登记、简化登记、备案三种方式,体育组织可任选一种进行登记。同时,我们还对乡镇体育社团成立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助。目前,全市59个乡镇(街道)全部实施“3+2”模式,基本解决了体育工作有人做的问题。
    (二)实施等级评估,促进体育组织更加规范
    从2011年起,我们会同民政部门开展了体育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我们以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有健全的社团组织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形式和制度、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推进项目发展的实效为基本条件,制定了社团建设等级评估标准,每年进行评估。根据不同等级,分别给予3-10万元的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各类体育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发展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已建有4A级体育社团11家、3A级体育社团19家。
    (三)实施购买服务,推动体育组织活动丰富多彩
    从2011年起,我们实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对体育组织承办各项赛事活动或代表常州组队参加赛事活动给予奖补,极大地激发了社团组织举办活动的热情。常州市参加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所有项目均由各个单项协会组织,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部11个项目的比赛全部交由协会承办。2012年全市全民健身活动95%以上由协会或俱乐部主办或承办。
    (四)实施免费培训,提升体育组织队伍素质
    为提高体育社团组织业务水平,我们每年都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经费列入年度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同时成立了全民健身讲师团,邀请专家开展普训和专项指导。高度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全市2800多个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均配备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人,大学生村官100%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对这些社会体育指导员    实施100%的培训。武进区所有乡镇(街道)成立社会体育指导站,聘请专人负责,设立专项经费,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工作,形成了“武进模式”。
    二、我们的思考与下一步的探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能由市场做的交给市场,能由社会做的交给社会。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也在逐步简化和放开,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是体育部门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
    (一)服务不领导,切实转变体育部门职能
    进一步理清体育部门职能,该由行政部门做的不断强化,能够由社会和市场做的大胆放手,实现由“领导加管理”向“管理重服务”转变。目前,常州市共有各级各类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548家,每万人拥有体育组织数超过1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鼓励体育社团向社区和行政村发展,用3-5年时间,争取每万人拥有社团组织数量达到2个以上。同时,进一步拓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推动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承接体育部门公共服务职能转移。
    (二)规范不放任,不断完善体育组织评估标准
    根据体育社团发展的实际,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常州市体育社团等级评估标准》,着重从基本条件、组织建设、工作实绩、社会评价四大类以及制度管理、服务绩效、活动开展等12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对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让群众择优选择。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和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引导体育社团健康规范发展。
    (三)支持不包办,加大对体育组织扶持力度
    强化体育社团经费投入,设立每年150万元体育社团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体育社团的延伸覆盖、扶持发展、培训交流、普及推广、考核评估和表彰奖励。各市(区)体育部门也都设立了专项资金。积极改善体育社团办公条件,为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或低租提供办公用房,争取50%以上的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实行集中办公。
    (四)指导不指令,引导体育组织按规律办事
    体育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其自身的规律,必须充分发挥体育组织的自主性。我们将在体育组织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才队伍、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建议,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体育组织发展方向、思路和方法。同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体育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和解决方案。继续提供免费培训,努力为体育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五)购买不强卖,按照市场准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我们将出台《常州市关于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明确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和如何管等问题。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坚持市场行为准则,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推进常州市开展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充分调动每一个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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