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90号(医疗体育类6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强我国运动伤害防护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运动防护师列入国家职业清单”问题。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关于在体育行业新增“运动防护师”职业的申请并通过审定,“运动防护师”这一新职业已获批准并将纳入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二、关于“运动医学临床从业医师经培训后必须具备初级运动处方开具能力,在基层医疗单位推广国家运动处方”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一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民健康国家战略,积极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2017年至2020年7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举办了15期运动处方师培训班,共有近1500名从事运动医学、健康管理的医生、康复师、教师等参加了培训,近1300名学员经过考核合格获得了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颁发的证书,达到了成为运动处方师的资质水平,在全国多个地区医院的运动处方门诊、高校的运动处方教学、健康管理公司的运动处方执行等方面,积极开展了运动处方的推广和应用。下一步,体育总局将积极配合卫健委等有关部委,做好国家运动处方推广和培训工作。

  三、关于“开展多层级(初、中、高)运动伤害防护师认证”问题。

  经体育总局与人社部沟通,现拟将运动防护师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2020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为推动“运动防护师”走向社会迈出了关键一步。目前,《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全国征求意见,运动防护师职称作为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的一个专业,设立了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等4个层级,制定了基本标准条件。后续将在公开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下一步,体育总局将按照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制订职称评审办法。参照医疗及科研职称评审模式,指导建立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运动防护师评审标准,鼓励具有医学和康复背景专业的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评审。

  四、关于“体育从业人员,需接受运动伤害防护与急救培训,取得运动急救技术认证”问题。

  根据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依法对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救助人员专门组织开展了运动防护理论及技能相关培训。

  2020年4月,体育总局又联合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在新版《标准》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五个职业技能等级中均新增了对体育锻炼者加强安全防护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其中,四级要求能够运用心肺复苏技能进行施救;三级要求能够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协助医生或急救人员进行护理和治疗;二级要求能够处理野外摔伤等户外运动中的突发事件;一级要求能够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的特殊风险防范方案。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培训内容和鉴定考试内容进行及时总结并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推动开展针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防护理论及急救技能等相关培训。同时,体育总局将在各类大型全民健身、体育科普宣传等活动中,面向健身人群宣传运动防护的基本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健身素养。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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