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54号(医疗体育类4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推进运动防护与滑雪救助体系建设确保运动安全实现健康中国的提案收悉,结合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会办意见,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第一,针对“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运动伤害防护与急救能力水平鉴定,才能报考相关职业资格;将急救训练列入继续教育、必须持有效急救训练合格证明才能上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9月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不得对清单内的职业资格任意设立前置许可。社会体育指导员属于清单内职业,所以不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运动伤害防护与急救能力水平鉴定才能报考相关职业资格”。社会体育指导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这两部分均需合格才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理论考试含有“运动伤害防护、预防与处理”的内容。

第二,关于将“运动防护师、滑雪救助员列入国家职业清单”。“滑雪救助员”目前还不是一个职业,根据相关要求,成为新职业的必要条件是要有显著特征和一定的从业人群,体育总局将委托专家对“滑雪救助员”特征、与滑雪指导员区别、目前从业人群进行调查评估,从而确定能否进行新职业的申请。若新职业申请成功,将根据该职业发展情况,待职业资格目录平台开放后清单动态调整之际,适时申请将“滑雪救助员”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将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启动新职业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建立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冰雪学院。体育总局将会同教育部不断加大运动防护与滑雪救助人才培养力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目前还没有冰雪运动的本科专业,高校申请设置目录外专业,须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鼓励各高校的冰雪方向相关本科专业参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标准,修订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设运动防护、滑雪救助等方向专业,与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流程协同育人。目前北京体育大学、河北体育学院等已经建立了冰雪学院。

第四,不断加大学校运动防护、滑雪救助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体育总局将会同教育部等,鼓励高等院校培养冰雪教师,加强运动防护、滑雪救助等培训,完成校园冰雪运动项目专、兼职教师的培训。进一步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学校按照程序聘任具有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运动康复等专业知识的退役运动员到学校担任兼职体育教师。

第五,制定冰雪运动大众等级标准。体育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冰雪运动大众等级标准及实施办法》,统一规范评定工作,推动大众冰雪运动等级标准与指导员等级标准有机衔接,防止“不会开车就上路”现象发生,实现同等水平上同类赛道,避免触发“鱼雷”,促进群众性冰雪运动技能和自我防护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建立冰雪运动运动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体育总局将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全覆盖、立体化、灵敏快捷的冰雪运动场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拟建滑雪项目,从规划设计、行政许可、项目核准、评价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从源头上避免项目建成可能产生的隐患;对已运营雪场,每年和住建、安监、文化旅游、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检查,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对扩建雪场,在规划论证阶段,即引入专业的规划、安监等部门,实施源头监管,降低雪场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滑雪安全知识》读本,普及滑雪安全知识,传播正确的滑雪技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公众号、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滑雪安全知识,警示潜在风险;邀请知名冰雪运动员或体育明星担任滑雪安全宣传形象大使等,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滑雪知识的普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滑雪安全意识、行为方式和能力。

第八,积极创新冰雪运动保险产品。体育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冰雪运动保险产品的开发,为冰雪运动爱好者提供全面风险保障。同时,联合相关滑雪企业,倡导建立滑雪安全救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临时性、突发性滑雪风险救助,最大程度保障各方利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运动防护与滑雪救助培养体系建设,确保滑雪运动安全,助力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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