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04号(医疗体育类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激发体校活力服务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各级各类体校为主体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大批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上为国争光的体育健儿,为我国竞技体育取得的辉煌成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体育事业全面进步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但诚如您所言,新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各级各类体校的健康发展遇到了种种问题,推进体校转型发展已经刻不容缓。近年来,针对各级各类体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体育总局不断探索体校的未来发展道路并积极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力争开拓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局面。特别是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后,体育总局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文件的契机,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方式的转变。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一、体教融合试点工作。计划在北京市先行先试,各级各类体校要向打造精品方向发展,与周边优质教育资源结合,形成体教共管、权责分明、管理规范的教学训练新机制。同时,全面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科学化训练水平,畅通体校招生、升学渠道,实现体校学生贯通式培养。

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个人投资参与青少年训练工作,提高青少年训练社会化、市场化程度。

三、充分发挥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的作用。我们已与联合会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内容包括体育人才培养、运动员文化教育、培训、比赛、国内外交流、体教融合等多方面工作。

四、2007年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印发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规定,体育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需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近年来,部分省市对于体育场馆招聘退役运动员制定了激励政策,进入体育场馆或者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工作。我们也将继续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加大退役运动员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对于您针对体校改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具有参考价值。下一步,作为政府体育职能部门,我们将会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各级各类体校的作用,培养更多更好的体育人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