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12号(医疗体育类068号)

 

关于在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全面恢复工间操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民健康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为不断创新和丰富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提高身体素质,体育总局已陆续推出了包括课间操工间操在内的多种科学性强,便于参与的科学健身方法,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工间操工作。2014102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提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到:“实行工间健身制度”。体育总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课间操工间操对公民健康的重要作用,将其写入《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条例》第三章第15条专门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计划》工作措施第八条中指出“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并与全国总工会于2004年下发《关于坚持工间操制度大力开展广播操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4126号)中提出,机关以及绝大部分具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工间(前)操制度;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088号)中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把职工体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保障和监督职工体育工作规划的落实,坚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间(前)操制度,这就从法律层面上为开展课间操工间操的制度化和长效化提供了保障。

为了推广工间操,除了加强对广播体操、广场操舞的宣传推广外,体育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还新版了多种健身气功功法,不断丰富了工间操的内容,各地也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工间操培训交流和展演展示活动。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身需求日益多元化,除了继续宣传推广广播操外,体育总局也不断引导和鼓励各地、各行业、各社会力量根据群众需求,编创丰富多彩、科学性强、简便易行、便于推广的工间操,供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全民健康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协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媒体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通过新闻、专题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开办竞技体育真人秀节目《来吧冠军》、群众性体育节目《男生女生向前冲》等,为全民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广播电视作为影响广泛的主流媒体,是舆论宣传的主阵地,肩负着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等重要宣传任务。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广播体操活动安排不尽相同,以广播电台为主的媒体统一恢复播放广播体操,有可能影响节目整体编排,也难以充分发挥促进全民做操的作用,因此建议由各单位结合全民健身活动安排,自行播放广播体操音乐。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联合有关部委利用“全民健身日”期间下发通知鼓励开展工间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积极鼓励新闻出版广电媒体通过栏目、新闻、专题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全民健身政策和相关活动的宣传普及,策划丰富多彩的广播电视节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此外,体育总局将联合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对您提到的工间操制度列入企事业行政单位机关管理环节、督导考评等推进工间操的制度建设进行深入调研,为工间操的推广普及提出有效措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