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0号(医疗体育类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大民族地区“体育+模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育总局高度重视西部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工作,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

一、支持西部民族地区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一)建设社区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十三五”期间,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建设社区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改善群众健身条件。资金测算时采用因素法,特别考虑各省(区、市)财政困难情况、中东西部区位因素、国定贫困县分布等,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建设公共体育场、足球场、健身中心,为群众建设“举步可就”的健身设施,在资金分配上向西部地区倾斜,对西部、中部、东部地区的项目按项目平均总投资的80%、60%、30%予以补助。

(二)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

2006年以来,体育总局持续会同有关部门投入中央资金,支持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行政村配置篮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等,重点支持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印发《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方案》《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方案》等,大力支持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建设健身设施。截至目前,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全国行政村的覆盖率近100%。在西部很多地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农村绿化美化等相结合,带动了村镇的整体规划建设,改善了村容村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了农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缩小了城乡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差距。

(三)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2015年以来,体育总局持续会同有关部门投入中央资金,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在资金分配上向西部地区倾斜,对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80%、50%、20%安排补贴资金。

二、加强对西部地区支援力度,提升西部地区体育人才能力水平

体育总局高度重视支援西部地区人才工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人社部、体育总局印发《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体育专业人员,侧重考察工作实绩,职称评审中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总局举办的各级各类人才培训班,增加西部地区的名额。同时,积极选派管理干部赴西部地区挂职锻炼,并接收西部地区干部来总局跟班学习。围绕竞技体育主战场,通过政策引导和经费支持,选派发达地区教练员到西部地区开展支援工作。目前有18名教练员在西部地区长期执教,每年选派专家赴西部地区开展讲学活动。

三、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开展群众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积极动员和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体育部门,充分利用节假日、纪念日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并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给予支持。近年来,在民族地区举办了“全民健身日”和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活动主会场、特色示范会场等。在民族地区举办赛事活动,丰富了当地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边疆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乡村振兴局将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聚焦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重点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在资金分配上对西部地区予以倾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为832个脱贫县中尚未有健身设施的乡镇、街道配置多功能运动场地。继续加强对西部地区人才支援力度,提升西部地区体育人才能力水平。继续动员、引导和支持民族地区体育部门创新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好“全民健身日”等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