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69号(医疗体育类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解决港澳台户籍运动员办理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祖国内地(大陆)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港澳台青年和体育工作者选择来内地(大陆)训练、参赛、学习和工作,以实际行动投身祖国内地(大陆)体育事业,拥抱更多机遇和挑战。
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随着港澳台同胞参与内地(大陆)体育事业进程的不断加深,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为今后在内地(大陆)继续从事体育相关工作享有便利条件成为越来越多港澳台青年和体育工作者的迫切需求,体育总局近年来也陆续收到港澳台同胞和地方体育部门关于开放港澳台运动员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咨询和建议。鉴此,体育总局会同国务院台办、教育部等部门,于2019年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其中包括“大陆单项体育协会可向台湾同胞授予运动技术等级证书”相关内容。
为保障对台优惠措施落地落细,同时为不断提升港澳同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港澳人心回归,去年以来,体育总局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体育部门,开展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以向符合条件的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虑到《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我们正积极研究授予港澳台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专门政策,有关准备工作现已基本就绪,有望于今年第三季度推出并实施。届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运动员将可获得由内地(大陆)单项体育协会授予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