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43号(城乡建设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强社区健身绿道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健身绿道(步道)建设。《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指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

    国家体育总局、住建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区健身绿道(步道)在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方面的作用,并采取措施推动社区健身绿道(步道)建设。2013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首次将健身绿道(步道)列为普查指标。从2014年开始,体育总局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开展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调研评估,调研评估内容包括健身绿道(步道)等户外场地的建设管理;二是组织研制《城市(社区)健身绿道(步道)配置要求》技术规范;三是就社区健身绿道(步道)等“十三五”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进行前期研究论证。2013年,住建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建城[2013]73号),要求各地抓紧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要求,推进社区健身绿道(步道)建设。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省(市)完成了全域绿道系统建设规划,上海、天津、吉林、黑龙江、广西等省(区、市)正组织编制全域绿道系统建设规划,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在局部地区或城市开展了绿道规划建设。

    围绕您的建议,体育总局将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制订实施“十三五”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推行《城市(社区)健身绿道(步道)配置要求》,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地推进社区健身绿道(步道)建设,使绿道更好地为群众健身服务。住建部将组织编制《全国绿道网络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出台《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引导各地科学编制绿道规划,解决各地绿道规划设计标准不统一、建设水平差距大等问题,提高绿道规划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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