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86号(医疗体育类3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体现,是以人为本、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关乎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近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法规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视。诚如您所言,在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的体系化建设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理论与标准体系不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结构性失衡和末端支撑不足、民间组织薄弱等问题,群众体育的发展水平距离满足民众需求、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这都需要我们正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开展或将要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为加大现有全民健身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体育总局已经连续五年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对《条例》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国务院,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执行效果。去年起,我们开展了《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全面检查“十二五”时期各省(区、市)、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体育总局系统内部、社会力量实施《计划》的效果,基本摸清了全民健身发展的现状。目前,我们正在研制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在新《计划》的研制过程中,我们将重点考虑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相关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在全民健身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有所突破。

        二、关于把握多元需求,强化末端服务支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全民健身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目前,我们正在结合体育总局近两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第四次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公共调查数据结果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细化分析当前全民健身的多元化需求状况,在新时期的各类规划和各项政策制定中,针对不同地区、人群和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元需求提供开展体育事业的各项保障,特别要重视工作重心的下沉,把服务基层、强化末端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原则加以坚持,把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提供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群众身边。

        三、关于重视农村体育和学校体育。近几年,体育总局通过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等,农村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各地在完善农民体协等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指导力度、开展贴近农民、各式各类的全民健身活动等方面有了新的成绩。在研制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开展青少年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户外活动营地建设等方面有了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和重视农村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把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实做好,取得良好成效。

        四、关于发展体育产业和引导社会力量。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国务院46号文件的落实力度,在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拓展体育事业发展经费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力求取得突破,并在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研制中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作为重要措施加以强调。

        五、关于重视和鼓励发展体育民间社团。体育类社会团体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带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按照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指导精神,民政部对上述四类社会组织开展了直接登记工作。下一步,体育总局将按照民政部的指导意见,将体育民间社团的问题积极反映,力争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中予以体现,努力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推动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登记以及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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