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64号(医疗体育类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提升“服务”意识,促进体育产业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体育服务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构成,是带动其他体育产业门类发展的核心本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6号文件)明确将完善产业体系列为了发展目标,并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

    二、国务院46号文件在简政放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制造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三、国务院46号文件在人才培养方面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资源整合、产业融合方面国务院46号文件提出:积极拓展业态,丰富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提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

    综上,您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在国务院46号文件均有所体现,体育部门、发改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目前在简政放权、足球改革、产业融合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相关配套政策也已陆续出台,各地的细化落实文件也将在6月底集中出台。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确保政策的细化实施,切实推动体育产业,尤其是体育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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