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05号(医疗体育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强反兴奋剂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体育总局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反兴奋剂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等方面,总局和有关部委长期有着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保障了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南京青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事的成功举办,有力的打击了兴奋剂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和滥用等违法行为,我国反兴奋剂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07年为做好北京奥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更好地执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当时的北京奥组委等12个成员单位组成,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同志任组长,段世杰同志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均派出副部级领导任成员,确定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治理兴奋剂问题;要求各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兴奋剂非法生产、经营、进出口及使用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北京奥运会的圆满举办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二)北京奥运会后,为进一步巩固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成果,在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了兴奋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尤其是体育总局、公安部、工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几个主要部委,在网上兴奋剂综合治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专项整治、建立兴奋剂检测样品快速通关机制、联合应对国际媒体质疑、大型运动会兴奋剂生产经营和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治理、兴奋剂生产经营和药品市场专项治理等各项专项工作中,协同配合、并肩作战,在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中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经过多年来的工作,兴奋剂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和使用的情况得到较大遏止,反兴奋剂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综合治理成效显著,保障了一系列在中国召开的国际、国内大赛的顺利举办,给参赛运动员提供了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有力推进了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为履行我国参与签署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相关国际义务,确保我国正确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每年颁布的禁用清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成立了卫生计生委、商务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5个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的兴奋剂目录制定工作小组,每年及时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清单开始翻译,并整理成兴奋剂目录。每年年初由上述五部委联合颁布《兴奋剂目录公告》,由各口岸海关、地方商务、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作为进出口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违禁物资查扣的重要执法依据,对遏制兴奋剂物质的非法出入境、打击走私、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们所提到的加强有关部委间信息共享,精确打击兴奋剂违法违规行为,正是我们现在致力于要加强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我们正在与有关部委探讨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

    (一)拟建议国务院成立新的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机制

    北京奥运会由十二个部委级成员单位组成的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但成员单位过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的效率。从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角度出发,总局拟上报国务院批准重新成立以公安部、工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体育总局等几个主要部委组成的新的国务院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二)完善立法、建立长效机制

    从总结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的成功经验出发,拟在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相应条款,赋予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信、卫生计生、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与体育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的反兴奋剂工作职责,逐步在全国建立自上而下的反兴奋剂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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