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14号(医疗体育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全国运动会“虚拟”化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精简为6个,分别是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上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设项比较全面,既有奥运会项目,也有非奥运会项目,还包括适合特殊人群参与的运动项目;参赛主体十分广泛,既有专业运动员,也有普通群众和学生等,其成功举办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均衡发展。此外,每年国内还将举办多项次单项比赛、职业联赛、商业性比赛和群众性比赛等不同功能定位的体育赛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2014年12月,体育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取消了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行政审批,任何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以依法组织和承办以上二类赛事。这将极大地激发社会主体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后此类赛事的种类和数量也将大幅度增加。从此种意义上说,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单项比赛、职业联赛、商业比赛以及群众性体育赛事共同构成了我国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相互依存的体育竞赛体制。

    举办全运会主要是贯彻落实我国“奥运争光计划”,培养和锻炼高水平专业竞技体育人才,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中争金夺银,为国争光,提升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展现国家软实力。全运会举办12届以来,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以上任务和目标。但在以往全运会举办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场馆赛后闲置等问题。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体育总局于2010年10月颁布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中明确将“具备正式训练、比赛条件的现有场地设施数量至少要达到总体数量要求的70%以上”作为申办全运会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全运会项目布局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当地现有体育场馆和设施,减少大规模新建场馆,实现全运会的可持续发展。

    体育总局始终将“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原则贯彻到全运会筹办和举办过程中。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第十二届全运会办成一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创新风”运动会的重要指示精神,体育总局在总结往届全运会节俭办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运会开闭幕式、火炬传递、服务接待、欢迎欢送等活动进行了重大改革调整,控制了办赛参赛成本,减少了办赛参赛经费,回归了体育竞赛的本质。

    对于往届全运会举办过程中发生的假赛黑哨、操纵比赛等赛风赛纪问题,人民群众不满,社会反应强烈。体育总局深刻认识此类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对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和极大破坏性,也强烈认识务必根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因此着重从教育管理、制度约束、监管追责等方面完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务求净化赛场环境。针对2014年11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体育总局进行专项巡视后的反馈意见与要求,体育总局于2015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布的《中共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提出“对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只公布比赛成绩榜,不再分别公布各省区市的金牌、奖牌和总分排名”,并颁布了《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和《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对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及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刚性的明确要求。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扭转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纠正金牌至上的政绩观扭曲体育精神带来的种种问题,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体育总局正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深化体育事业改革,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体育总局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结合体育行业特点,遵循体育发展规律,继续分类别、有步骤地推进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改革调整,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挥多元价值和综合效益。在此过程中,体育总局将积极考虑、慎重研究您提出的“全部项目、全国举办、全年进行、全民参与”的全运会改革举措,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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