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9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优先推进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牧区(社区)综合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育总局高度重视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作,20063月印发《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启动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基本建设标准为“一场两台”,即1个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截至2015年底,体育总局共投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45亿多元,支持推动各地建设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7万多个,覆盖了全国78.3%的行政村,这些体育场地设施通常都与农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的建设整合起来,实现了资源共享,在推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开展、构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体育总局会同文化部等部门印发《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提出由体育总局牵头在符合条件的村配建一套体育设施器材(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为落实好《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所定任务,体育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的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参照示范村名单摸清家底,优先支持未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并在20162017年协调财政部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亿元,支持示范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2016年,体育总局等部门又印发《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方案》,提出参照百县万村示范工程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模式和标准,支持国贫县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所有行政村配建体育场地设施。这些场地设施通常也都与农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共建共享。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积极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指导督促地方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在协调推进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牧区(社区)综合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作用;二是继续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农村特别是推进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牧区(社区)综合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三是支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关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推动“多规合一”,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牧区(社区)综合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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