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1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社区体育场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投入和丰富体育设施种类

“十二五”期间体育总局共投入近2.8亿元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引导各级政府、社会力量在城市社区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13000多个,建设类型包括笼式足球场地、拼装式游泳池、多功能健身场地、季节性冰雪场地、老年人健身场地等适合不同类型人群的健身场地设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健身场地匮乏的问题。同时,自2014年起,体育总局与财政部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通过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等形式,引导和促进大型体育场馆增加开放天数,延长开放时间,降低消费门槛,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群众到场馆健身。

“十三五”期间,体育总局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丰富健身场地种类,推动构建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积极研究中小型体育场馆开放补贴政策,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二、关于社区体育场所设施建设规划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件”)提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此外,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目前已制定出台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及《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用地指标》等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均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城市社区科学、合理设置体育设施提供了依据。下一步还将根据全民体育健身需求,从标准制定、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三个方面强化对社区体育场所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

三、关于加强社区体育资源整合

46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近年来,体育总局会同教育部分两批在全国开展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不断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力度,认真探索场馆开放长效机制和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已有1/3的学校按国家要求积极落实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其他的学校则由于安全无保证、经费不足等原因未开放。普通高校体育场馆已基本实现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向学生或社会开放。此外,从教育部了解到,他们已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纳入学校体育工作计划,鼓励各地建立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机制,提倡学校体育设施在周末和假期对社会开放。目前,教育部正在总结相关经验,着手研制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政策文件。

四、关于加大农村各乡镇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体育总局从2006年开始每年投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引导各地建设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包括1个室外篮球场、2块乒乓球台和适量室外健身器材)。截止至2015年底,中央资金共累计投入45亿元,支持引导建设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总数达到57万个,占全国行政村数的90.90%。“十三五”期间体育总局和财政部将分别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在乡镇和行政村继续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建设配备带简易看台的灯光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便于基层群众开展健身锻炼的健身设施。

五、关于室外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

室外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是各级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体育总局也加强了对各地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近些年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维护和更新;二是从2007年开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已安装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进行抽检,督促企业规范生产、保证质量;三是先后在2009年、2012年制定下发《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和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地方室外健身器材的招标采购、配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四是组织专家修订并于2011年颁布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强制标准,提高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年限;五是2013年起探索使用二维码技术,对室外健身器材的安装、损坏后的报修和维护进行监管;六是2016年启动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研制工作,对室外公共体育器材的配建管理维护工作进行更全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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