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58号建议的答复
王润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西体育场重新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严格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持续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常态化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断盘活体育场地资源、降低群众健身成本、丰富普惠性体育服务供给,着力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
一、健全政策标准与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持续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构建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场馆开放补助机制。根据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严格限定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体育场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场馆公益开放产生的水电气热能耗、设施设备维护、环境运维等公益性支出,政策口径、补助对象、使用范围均有明确规定,各地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持续完善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将场馆开放面积、开放时长、服务人次等作为资金分配、考核评价的核心依据,强化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体育公共服务落地见效。
二、优化场馆开放服务供给运行机制
立足场馆可持续运营和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持续优化场馆开放运营模式,指导各地在落实基本公益开放要求的基础上,丰富健身服务场景、拓展特色体育服务,兼顾公益属性与场馆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群众健身获得感。
您所提及的山西体育场改制后,始终坚守公益属性、保持高标准开放服务,长期坚持长时间、广覆盖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累计服务群众千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区域群众日常健身需求,社会效益突出,充分彰显了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体育总局将会同财政部立足政策实际、兼顾基层诉求,持续优化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现阶段,受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约束,中央财政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暂仅支持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企业化运营场馆暂无法纳入中央补助范围。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持续优化政策制度设计,会同财政部积极研究修订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在坚守公益普惠底线的基础上,优化场馆服务考核导向,引导场馆在落实基本公益开放任务的同时,拓展多元化、高品质健身服务,更好适配群众差异化健身需求,助力场馆提升自主运营、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鼓励地方创新扶持模式,指导各地结合自身财力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地方专项扶持等多元化方式,拓宽公益健身服务供给主体和扶持渠道,灵活完善场馆公益开放补助机制,推动资金配置更加科学精准,切实保障各类坚守公益属性的体育场馆稳定运营、提质服务,持续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身需求。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体育总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