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29号建议的答复

吴秋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港人申请内地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流程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港澳青年和体育工作者来内地训练、参赛、发展,以实际行动投身国家体育事业。为深化与香港、澳门特区体育文化交流,便利港澳运动员获得内地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体育总局于2021年7月印发了《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向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香港、澳门特区运动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内地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通知》发布后,港澳运动员积极踊跃参加内地体育比赛,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人数逐年增加,有效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体育融合发展。

为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体育总局在认真调研,充分征求中央港澳办、港澳特区政府和港澳特区体育项目总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24年3月公布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明确“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可以授予等级称号。向香港、澳门特区体育项目总会注册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应提前征得相关总会同意”,一定程度上吸纳了您的意见建议。

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长期居住在内地、非港澳体育项目总会注册的港澳运动员在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方面,将与内地运动员享有同等待遇,对于强化内地与港澳体育领域交流合作,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积极意义。体育总局将在后续工作中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体育总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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