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赛后运营合理规划科学运营

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合理规划


        要将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尽量布局在城市人口密度、交通发达的核心区域,以保证场馆的使用效率。要建立场馆规划设计的听证和审批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场馆建设立项后,特别是在前期规划和建设施工阶段,必须引入场馆运营机构,统筹协调设计、建设和运营机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重视场馆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降低因“二次规划”对场馆运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缩短场馆的成熟期。


分类管理 财政扶持


        对承担奥运争光任务的体育系统事业型场馆应继续给予全额财政支持,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型场馆或实施企业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应鼓励其扩大社会体育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制定的场馆公共服务标准和相应的监督措施,采取向场馆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扶持,保证场馆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正常收入。对于没有条件转化为企业的其他事业型公共体育场馆,政府应继续提供财政补贴,通过给予政策性倾斜和财政扶持,保证场馆的公共服务和正常运营。


给予经济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公共体育场馆专项资金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场馆纳入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参照其他文化设施的扶持措施,建立“公共体育场馆维修专项资金”制度。资金来源于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列入计划的政府财政拨款、场馆缴纳的税费(通过先征后返的形式投入)以及社会赞助费和捐赠。
    明确规定公共体育场馆体育活动的收入按3%征收营业税;免除公共体育场馆的房屋税、土地使用税、公共体育场馆征收文化事业建设税和事业型体育场馆的所得税;减轻企业型体育场馆的所得税;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能源费用方面按照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标准进行核算。
    拓宽场馆改造筹资渠道,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后劲。


开发核心资源


    依据大型体育场馆设计功能,其赛后主要用途应是承办相应的大型体育赛事。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公共体育场面临的主要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加快大型体育赛事承办机制的改革,降低承办体育赛事的门槛,让更多的场馆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赛事资源。除体育赛事外,公共体育场馆还需要广泛拓展市场资源,积极引进大型演艺、节庆、会议和会展等活动,实现体育场馆与文化、旅游等服务产业的全方位融合,形成体育场馆与其他产业的联动活力,将公共体育场馆打造成为城市体育文化多功能核心产业平台。
 

开发场馆的无形资源
 

    体育场馆冠名权和广告等无形资源的开发是国外公共体育场馆增加经营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部门首先要解放思想,提高对场馆无形资源价值的认识,重视场馆无形资源的开发工作,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将场馆冠名和广告等无形资源纳入新的服务领域。有关场馆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加快制定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源开发的管理办法,积极开发包括出售场馆冠名权在内的无形资源。拓展体育场馆冠名权的发展空间和渠道。
 

深化场馆改革  实现运营专业化


    公共体育场馆的改革必须以人事制度改革为中心,调整人力资源与其他经济资源的组合,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深化体育场馆改革、转变经营方式、调整经营项目结构,大力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场馆经营管理人才,提倡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增设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专业方向和课程,根据市场需要培养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专门人才。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场馆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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