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需向当地体育局报批

    记者从6月27日召开的北京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上获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需在所属区县体育局办理许可手续。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5月1日正式公布,共包括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6个小项。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也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要想拿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据了解,北京市涉及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主要集中在游泳和滑雪项目,全市大约有1000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在首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公布之前,北京市已经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随着暑期游泳场所开放的旺季到来,按照目前国家规定,游泳场所必须在申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北京市体育局将组织各区县体育局将分阶段,优先对季节性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行政指导,力争在旺季到来前,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发放经营许可证。     

   (张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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