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公布实施

    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网站了解到,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制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已于8月27日在国家统计局第12次常务会议中通过,并于9月6日公布实施。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编制原则为: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三、以体现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为主要划分依据。本分类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我国体育实际发展现状,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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