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血造血双管齐下场馆经营利好政策出台

    对于体育场馆经营者来说,2015年是多重利好政策频送惊喜的一年。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来,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出台的落实《意见》配套文件中,有4套文件与体育场馆运营密切相关——《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目前,这些政策已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12月中旬,财政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2016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对省级财政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得要求,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要求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和《通知》规定,对申报场馆2015年运营开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体育行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拟奖励场馆名单,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公示。
    按照《通知》规定,省级财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关规定,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申报,经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3月1日前向财政部、体育总局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文件提到,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满足“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补血”、“造血”两方面给力,将为中国的体育场馆业激发活力,摆脱困境,盘活、用好现有体育设施,为市场提供更多的体育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消费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

(丰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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