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危体育项目——“高危”立法调研确有必要

        中国体育报驻上海记者平萍日前发回一条消息,很短,但所透露的信息却很值得关注。
        文中说:近日,上海市体育局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立法工作计划,组成调研工作组,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调研拟于今年9月完成初稿,经审定修改后,将正式向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报调研报告。上海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配合调研,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相关规定,稳步推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为促进上海市体育健身市场的规范性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笔者记忆如果没有疏漏的话,这一项目的立法前期准备,应是迄今我国大陆地区的首次。
        何谓高危体育项目?通常我们会联想到方程式摩托车、达喀尔拉力赛、F1、拳击、冲浪等高速、高烈度的项目。但其实,由于这些项目的合法性、专业性、规范性及成熟性,它们的发展与定位已非常稳定,尽管偶有伤亡事故,但几十年、上百年来始终健康、正常地运行着。都是“闲人免进”的项目,不是套上头盔就可以驾F1,戴上拳套就能上拳台的,所以这些高危不高危,与普通百姓一般关系不大。
        笔者认为,眼下亟须进行高危立法调研的,首先应是与大众健身爱好者息息相关的登山、户外探险等项目。正因这些方面的体育法规还存在空白,因而呈现出某种程度上失控、混乱。而与此同时,各种事故及死亡悲剧不时发生。像去年北京某高校的20多名学生在一未开放山域探险式攀登时迷路遇险,报警后获救,而困在山顶的最后两人,在次日白天,靠女生的小镜子向搜救的直升机反光后才被解救。这些学生自己或受伤或受惊吓不说,还动用了大量社会资源,实际上最后由纳税者为他们的我行我素而埋单。而比这更严重的伤亡事故,也是屡见不鲜,仅5月7日一天的纸媒上就同时有两起披露:
        5月4日17时许,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景区深处发生一起雪崩事故,7人中2人死亡、2人受伤。经调查,孙、魏两名豫籍游客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备案,私自联系林芝县5名群众,擅自进入大峡谷核心区域。
        5月6日10时50分,安徽铜陵县老洲乡太阳岛附近长江水域发生一起7名高校学生群体性溺水事件,2人获救,5人不幸溺亡。而在事故现场不远,就有老洲乡政府立的一块“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的警示牌。
        法律上有“法无禁止即可行”的默认原则,事实证明,如果仅仅靠行业的规章和条文,是难以管住与杜绝那些无序的体育探险行为的。攀登雪山,明明有需向当地管理部门申报并获得专业指导的规定;未开放水域,明明竖有“水域危险,严禁野泳”的警示牌,但有的人就是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可你拿他(她)也没办法,要么罚款要么批评教育。但如果有了相关法律,什么可行什么当止,违反者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样,民间登山、户外探险、野域泅泳等,便会得到进一步规范,伤亡事故也就会大幅减少。
        上海的这次立法调研虽尚属地方法范畴,但将来有一天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准入制”体育法规也未可知。

(史 明)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