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体育教育——放下野蛮的手

    8岁女童牟牟,因不愿学游泳,哭着跪在地上,却被女教练强行拖行数米丢进水中溺水,并任其挣扎至休克数分钟后才拖上岸,救生员心脏按摩半小时无效!家人说,牟牟已被宣布脑死亡,目前仅有微弱心跳。重庆媒体日前据微博爆料详细报道了这一事件。
    若无其他因由,这也许将会成为一件涉及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但更是一个不见血却“血淋淋”直指人心的惨剧。
    无独有偶。前两天,笔者的一友人也讲述了他的一次“惊见”——在南方某发达城市的篮球二线队训练场上,青年男教练对一名动作不到位的队员,上去就是一个大耳光,这名十六七岁的队员倒地刚站起,屁股又挨了一脚……
    “爱之甚则痛之切”,必须承认,那位游泳女教练也好,这个篮球男教练也罢,内心都是善良、慈怀的,本意也是为弟子好,只是恨铁不成钢。正像一网友所说:“人都是对亲近的人才上心上火,谁会对与自己没有关系的人出狠手”。确实,训练场上一招一式、日复一日的传授关系,就是“师徒若父子”的关系。
    但是,欲速则不达,棍棒也不出孝子。体育教学中,打骂不仅是野蛮之举,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且侵犯人权,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尤其是对成年以下的少儿,更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伤害与后果都无法预料。
    生产领域、运输领域,“野蛮施工”、“野蛮装卸”,损失惨重,后患无穷。而训练场上的野蛮教学,倚强凌弱,则更应被谴责,因为它的对象是人。
    有一个谜语“不许动手”(打一饰物),谜底是“戒指”。对我们的体育教练员来说,手上一定要有法律之戒,心上一定要有修养之缚,这应该是入行的基本要求吧?况且,大千体坛,有哪位世界冠军是被从小一路“打”出来的呢?

(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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