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广场舞——没有原罪
天气越来越暖和,各种户外健身活动也越来越热火,其中包括中老年妇女喜爱的广场舞。然而,因广场舞而起的纠纷,也再次频频发生,这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否则严重下去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据报道,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浙江省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回荡“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广播喇叭声。声音是从对面某小区一平台上发出的,上面架了6个大喇叭,正对着松台广场。原来,在多次交涉无果后,该小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与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从下午2点开始,“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
去年的广场舞季,为对抗广场舞,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泼粪、鸣枪、放藏獒等极端事件,现在,高音炮又上阵了。人们真担心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以毒攻毒”战,还会升级到什么程度。
大妈们有广场健身的权利,其它市民有正常休息的权利,但“是与非的矛盾不是悲剧,是与是的矛盾才是悲剧”。如何协调好各自的生活需求,实现各得其乐、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应是矛盾双方需认真思考并妥善解决的症结所在。
对与广场舞持对抗心理的人群,首先应明确一点,广场舞没有原罪;对于大妈们,应意识到自己的健身不能影响别人的作息。
其实,只要多站在社会和谐的角度,多为对方考虑一下,问题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电视台的晚间黄金时间段,什么类型的电视剧不能播,有着严格的规定,同理,什么时间段广场舞存在扰民问题,脑中也须有红线。事实上,湖南、海南等地已出台广场舞规范管理的地方条例。而一些地方的广场舞者,也主动统一戴上类似蓝牙的无线耳机,外静内狂地自得其乐。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大规模推进,会有更多的人口进入城镇,但只要处理好,广场舞人口再多,矛盾也不难化解,甚至化敌为友。
(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