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足球——“欠薪农民工”
经常看足球比赛的人都知道,为减少比赛的无球等待时间,一般较正式的赛事,广告板外都有负责捡球的义务球童,他们隔一定距离而站,遇有飞到自己负责区域的球,马上将手里的周转球抛给球员,然后再去捡球。可没想到的是,我们的足球场上还有同样做“义工”的人,教练员。
据北青报足球名记杜锐挖掘报道,目前执教男女足国字号球队的所有中方教练中,除U22男足主教练傅博、助理教练王军以及女足国家队主教练郝伟3人,已经同中国足协签订了正式工作合同,每月能按时领到工资之外,其余的十余名本土教练(国青、国少男女足),已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没有从足协领到一分钱工资。没有工资不说,甚至正常的训练补贴等收入,因为没有工作合同,也同样为零。而拿不到钱的原因是,从去年开始,他们一直都无法同中国足协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而无法签合同的因由又各不相同。
没有分毫收入,却依然“无怨无悔”地奋战在足球事业上,为足球尽责,为国家效力,虽然精神可嘉,行动感人,但这似乎与市场化的足球氛围不相符,与经济规律相违背。因此,这种情况肯定不能长久,因为背离了商品社会中的交换原则。除非你甘愿永远做教练席中的专职“志愿者”。
好消息是,足协已承诺一旦同他们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之前所拖欠的工资将立即如数下发。但即使这样,这次较大面积欠薪事情过去后,仍然有着一些需要我们认真总结与反思的地方。
这里面,最重要的便是法治意识与合同概念。
虽然国字号球队的教练员,与完全职业化的俱乐部球队教练员不同,前者更多地具有行政化色彩,也就是说是吃官饭的。但是,现在毕竟已经不是计划经济时代,调人跟着工资走,即人事关系与工资关系是捆绑的,你只管踏踏实实工作就行了。而体育改革作为改革大潮中的一部分,如今的契约理念及合同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已是如影随形,须臾不得离开,它们是保证社会发展与正常运转的要义。很难想象,双方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的正式合同,就开始上岗,开始合作,在法人和经纪人眼中,这又与“儿戏”何异?一旦发生纠纷或单方违约,则麻烦多多,后遗症频频。最要命的还在于,幸亏“无证上岗”的那些教练员,一年的工作时间里没有出现什么意外及人身伤害,否则的话,保险理赔都没处找去。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那些爱岗敬业的被欠薪教练员们,以他们对足球的执着及对个人利益的坚忍,使得这种非常态在不为人知的水面下,平静而常态地存在。但这终归是特例,况且任何事物的演进都有一个度,超过极限,就很难说那些“忍辱负重”的教练员不会像讨薪农民工那样,有一天也爬上楼顶攀上电视塔而维权。那样,则是一个谁也不愿看到的双输。甲方乙方,一地鸡毛。
(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