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旅游应该严格抓风险控制避免纠纷

    体验式体育旅游是时下人们喜爱的一种旅行方式,在旅行过程中体验体育运动,攀岩、漂流、跑马拉松、徒步旅行、远途骑行……在运动中欣赏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改变过去“到此一游”的单调模式,旅行者能够获得更多舒畅而独特的体验。
    近日一条关于体育旅游纠纷的案件引起了业内争议。逯某所在单位与北京某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由北京某旅游公司组织包括逯某在内的单位员工及家属赴张北安固里草原旅游。旅游期间,逯某在张北安固里草原某度假村(以下简称张北公司)内观看蒙古族摔跤表演时上场与张北公司雇佣的摔跤手摔跤时摔倒致踝关节骨折。逯某起诉北京某旅游公司和张北公司,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5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逯某旅游期间因参加摔跤项目受伤,度假村经营者张北公司雇佣的摔跤手在手法、力度上未尽基本注意义务,且在摔跤项目中张北公司既未进行必要的提示,也未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和配备必要的护具,故张北公司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张北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要求改判其承担次要责任。
    “体育+旅游”成为时下流行的“套餐”,但体育运动的风险性也常导致旅游者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受伤,由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日益增多。8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2013年1月至今年6月,北京市法院审理旅游期间因体育活动导致人身损害的判决案件30件,其中一审判决11件,二审判决19件,并发布司法观点和风险提示。
    旅游期间参与体育活动受伤,人身损害谁来埋单?
    在当前旅游消费旺盛、旅游经济和体育产业快速融合的背景下,旅游活动组织者或经营者常致力于开发集观光、休闲和体育于一体的综合旅游产品,体育已成为提升旅游产品竞争力和改善旅游者旅游体验的重要媒介。“体育+旅游”若想健康发展,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是旅行社和景区需要思考的问题。
    为减少上述纠纷事件的发生,旅游机构除了应及时充分告知、警示体育旅游产品的风险及确保体育场地或设施处于安全达标状态外,还应完善管理、谨慎经营并尽到适当救助义务。应根据涉体育旅游项目的特征和要求建立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确保内部管理规范,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旅游机构要完善应急救助机制,加强应急救助能力建设,配备符合标准的救助人员和设备,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和适当性。
    除了景区和旅行机构要梳理风控工作,旅游者本身也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对于有特殊风险的涉体育旅游项目,旅游者在参加之前要切实认识到体育项目的风险性,充分了解体育项目的注意事项和技术规范。要根据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并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相适应的体育项目。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遵守技术规范和旅游机构的告知与警示,不进行超越自身体质和技术能力的冒险行为,以降低损害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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