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平在全国运动员文教和保障电视电话会上的发言

在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发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邱小平

201273日)

 

     今天,专题召开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运动员的亲切关怀。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四部门《指导意见》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狠抓落实,从职能职责出发,积极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促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完善并落实涉及运动员切身利益的各项激励和社会保障政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加强面向退役运动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将运动员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措施。二是指导规范运动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会同体育部门推进运动员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后,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截至目前,25个省(区、市)已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保障了运动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工伤待遇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规范运动员聘用管理工作。在试训、训练和退役制度方面加强了业务指导,支持探索建立了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为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奠定了制度基础。四是不断完善对运动员的有效激励。结合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逐步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我部与财政部、体育总局就建立国家队训练津贴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发放范围、津贴标准和发放原则,调动了运动员为国争光的积极性。

    运动员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退役后同样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好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应尽职责。今天会议之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延东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充分履职尽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扶持体系,拓宽运动员就业创业渠道。大力推动运动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近期,各地要结合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契机,把运动员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当地运动员2012年底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体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研究,解决处理好运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做好运动员参保后的服务工作,确保运动员工伤后及时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现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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