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人事司贯彻落实学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2年7月12日、13日,人事司先后在江苏、黑龙江召开运动员保障工作研讨会,专题传达和学习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会代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讲话精神,并就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与会同志回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两年以来,全国体育系统在运动员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政策落实、经费落实、体系落实等几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大家一致认为,以国务院会议为标志,运动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延东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定位更加清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乘筹办国务院会议的东风,在会签新的文件过程中,争取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更大的配合,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外围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各地解放思想、创造性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丰富做法和经验得到充分认可;《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运动员社会保险待遇、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等重点难点问题上的突破,体现了针对运动员职业特点的特殊保障措施更加具体化。

    就国务院会议和《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人事司司长高志丹同志要求全国体育系统人事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提高体育系统对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的认识;二是结合《指导意见》认真研读有关讲话和文件,深入研究,认真实施,将政策落到实处,使运动员得到实惠,使体育事业发展得到推动;三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做到眼勤、嘴勤、腿勤,拓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空间;四是开动脑筋,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切实解决运动员保障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退役运动员赴基层就业和体育系统自身安置运动员等方面做足文章;五是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和人事政策的政策引导和机制调动等优势,密切配合和积极协助文化教育、竞技体育等部门做好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工作,以扎实的运动员保障工作促进竞技体育深层次的发展和改革;六是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和系统设计,着眼于长远,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竞技体育体制、符合运动员特点的制度化体系,形成有利于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此外,运动员保障工作专业性很强,人事部门还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事干部开展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业务水平,同时利用好专业化保障机构的力量。人事司副司长李业武同志就平时训练奖政策、工伤保险和原体育系统评定伤残等级人员待遇、职业转换培训以及日常性保障工作的开展等工作做了解释和说明。

    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部门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会议。会议期间,江苏省和黑龙江省分别介绍了开展运动员职业转换培训和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