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提出明确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30项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不少于一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鼓励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至少开展3个以上运动项目的业余训练工作;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要推行赛前文化课考试,保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时间,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对在全国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运动员给予荣誉奖励,获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由省政府授予“优秀体育工作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获奥运会奖牌、亚运会或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由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奖励;获奥运会4至8名,亚运会或全运会银牌的运动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体育局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等措施与要求。
(裴海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