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新规定要求强化学校体育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必须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力争到2015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在中考总成绩的分值达到100分。

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新出台的《意见》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课时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全面开设体育课程,确保小学一年级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不少于144课时、高职高专阶段不少于108课时,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文件要求,学校要建立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的大课间制度,每次25分钟至30分钟。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晨练,中小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统一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课外文体活动。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和1小时课外文体活动列入课表,纳入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体育成绩列入中考总成绩

    文件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中考体育考试有关要求,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测试项目要包括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并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列为必测项目,并力争到2015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在中考总成绩的分值达到100分。
    全省将实行体育工作公示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2013年起,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省内高等学校黑龙江籍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学校(含高中、职业中学)公布学生体质状况,检查指导各地高中阶段学生体育锻炼成果。
    此外,全省要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优先保证体育教学和课余体育训练需要的前提下,节假日对社会开放时,应免费或优惠学生使用。

(蔡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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