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2002-2012大事记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提出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要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体育部门要教育运动员转变就业观念,引导运动员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鼓励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给予经济补偿。自此,运动员职业转型工作由传统的组织安置向组织安置、自主择业经济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转变。
    2003年,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国人部发〔2003〕18号),提出了具体的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改革现行退役补助办法,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根据运动员参加运动队的年限、取得的成绩和本人退役前的工资待遇等因素,由各地人事、财政和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由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费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和成绩奖励三部分组成。
    2007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该文件也被誉为是运动员职业转型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文件。同时,体育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确立了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
    2007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举办了首期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与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合作,在青岛航海运动学校开办了第一期水上项目退役运动员转型为水上俱乐部工作人员培训班。持续两个月,共培训了20余名退役运动员。
    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人才服务部,作为总局层面辅导运动员职业转型的专门机构展开工作,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全年共举办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6期,项目涉及游泳救生员、滑雪指导员、健身教练等。
    2009年,共举办10期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并开始指导、扶持新疆开展退役运动员经棋类培训后到基层当文体教员培训和甘肃退役运动员中小学任教培训项目,同时委托万宝恺迪在广东开展的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试点。
    2010年,举办13期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开始展开针对性培训。与南京赞佳芭蕾舞培训学校、江苏体育人才中心合作,尝试体操类退役运动员芭蕾舞教师。同时,与深圳喜得盛自行车有限公司联合,展开指导、扶持自行车项目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培训。
    2011年,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承担讲课费等方式全年共邀请、安排10余人次的专家,赴湖南、河北、辽宁等省市的退役运动员讲学授课;另外协调、协助了冠军基金在中央财大退役运动员学员班、杭州教练员培训班、广东体育经纪人培训班等为退役运动员上课。
    2012年,分“东北华北、西北、中部”三大片区展开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工作思路和模式进一步清晰。

(卢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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