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隐性福利助推全民健身事业

    经济生活中,税收如影随形,反映着生产者、消费者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不过,许多人也许想不到,全民健身事业也享受着税收政策的恩泽。
    国家的投资、企业的赞助、体育彩票的支持以及公益和慈善的解囊,通过场馆场地的建设、器械器具的提供,使每个健身者从中受益。与此同时,我们还间接享受着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隐性福利——国家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为运用税收政策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目前全民健身事业存在的投入不足等问题,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从鼓励企业捐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引导社会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支持、发行购买体育彩票,保障健身事业资金渠道等方面,大力进行鼓励、引导和扶持。其中,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法所规定的公益事业包括体育事业,这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捐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支持,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解除捐赠方的后顾之忧。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起地球。税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杠杆,如果没有国家直接或间接相关优惠税收政策的支持、倾斜,很难想象13亿人的全民健身事业能有今天的如火如荼。
    曹雪芹的《临江仙》曰: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这里若将“风”换作“税”,便能表达国家税收政策对全民健身事业发挥的一臂之力。

(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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